一、主办单位:连城县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连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连城县旅游事业局
连城县天一温泉度假村
三、协办单位:豸龙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连城县委员会
连城县自行车协会
四、活动主题:清新福建,骑游连城。环绕冠豸、探寻冠豸山水的美丽;低碳出行,力促连城骑行旅游健康发展。
五、报到办法
(一)报到时间
1.11月1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晚上19:00-21:30
2.11月2日:上午7:30-8:45
(二)报到地点:连城县客家文化公园文艺中心
(三)报到手续:凭身份证领取运动员参赛证、号码薄,并签订《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书》。
六、比赛办法
(一)比赛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9:30。
(二)比赛路线
1.起点:中国骑都――福建连城环冠豸山自行车赛零公里处(客家文化公园)
2.终点:天一温泉度假村(颁奖地点)
3.路线:中国骑都福建连城环冠豸山自行车赛零公里处(客家文化公园)——揭乐——塘前——小朱地——布地——福地——天一温泉度假村(沿途有指示牌)
4.路况:环冠豸山,全程约42公里。路面宽约3.5米,水泥路面,其中约有3公里的泥沙路。
(三)竞赛分组
1.男子精英组:从事自行车运动有一定的年限并积累丰富的经验,具有较高竞赛水平的爱好者。
2.女子精英组:从事自行车运动有一定的年限并积累丰富的经验,具有较高竞赛水平的爱好者。
3.男子青年组:18岁-40岁,即1974年11月2日至1996年11月2日内出生的。
4.男子中年组:41岁-55岁,即1959年11月2日至1973年11月2日内出生的。
5.女 子 组:18至55岁,即1959年11月2日至1996年11月2日内出生的。
(四)比赛出发顺序
按男子精英组、女子精英组、男子青年组、男子中年组、女子组的顺序,统一集中出发。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
1.10名以内(含10名)取前3名。
2.10名以上至20名以内(含20名)取前6名。
3.20名以上至30名以内(含30名)取前8名。
4.30名以上至40名以内(含40名)取前15名。
5.40名以上至50名以内(含50名)取前25名。
6.50名以上至60名以内(含60名)取前35名。
7.60名以上至70名以内(含70名)取前45名。
8.70名以上取前50名。
(二)奖励办法
1.精英组:
(1)男子精英组第一名至第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第九至第二十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第二十九至第五十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元。
(2)女子精英组第一名至第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6000元、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第九至第二十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第二十九至第五十名分别奖励人民币50元。
2.男子中、青年组及女子组:第一名至第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3000元、25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第九名至第二十八名分别奖励人民币100元;第二十九名至第五十名奖金分别奖励人民币50元。
(三)其它奖励:
按规定完成比赛的参赛选手,凭参赛证可享受以下优惠活动:
1.可享受比赛当日免费午餐,午餐地点在天一温泉度假村。
2.可免费游览冠豸山、石门湖景区或竹安寨、九龙湖景区一次。
3.可免费获赠价值128元的天一温泉体验券一张。
4.可获赠“中国骑都”骑行纪念币一枚。
八、参赛要求
(一)参赛运动员车辆、服装、器材自备,比赛车种为山地自行车。所有组别的比赛中使用的自行车必须是只能由人力控制的车辆,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力、助力、附加(泥板、货架、支撑架等)装置,车圈为26-29英寸,前叉为减震叉,车胎宽度规格必须达到26×1.95英寸以上。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佩带头盔等安全护具。
(三)在车辆的轮胎中不得使用金属螺钉和长钉。车辆的前轮和后轮须统一。
(四)参赛选手必须有效完成比赛项目后才有成绩;比赛中有违规及危险骑行动作或故意干扰其他选手比赛的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九、参赛须知
(一)本次赛事所有组别只接受18-55周岁的业余车手参赛;职业选手已退役3年的可参赛。
(二)要求参赛选手身体健康,本人同意在免责声明书上签字,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宜自行车运动者,不得报名。
(三)大会将为参赛者购买意外保险(限比赛当天),比赛以外及结束后自负安全责任。
(四)参赛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签到。
(五)参赛选手需在赛前签署《法律责任免除与权利放弃声明书》,签字人与参赛人应一致。
十、竞赛规则
(一)比赛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的最新规则。
(二)比赛采用人工计时。
(三)比赛器材需由选手自备,参赛者必须佩戴自行车头盔等安全护具,需佩戴大会提供的赛事号码进行比赛,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四)脚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导致伤害的非必要配件须在比赛前拆除(体验组除外),选手车辆应在检录前进行安全检查。
(五)比赛不允许替换参赛选手,如果参赛者与报名身份不一致,一经发现立刻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已经结束的项目主办方有权更正比赛结果,并追回赛事奖励。
(六)赛前30分钟运动员本人须戴好头盔、按照规定正确佩戴身体号码簿,到检录处签到,接受检录,否则不允许比赛。赛前15分钟停止检录。
(七)未经许可的补给及自外界接受的任何帮助均将导致取消比赛资格。
(八)比赛期间车辆出现故障,不允许更换车辆,可维修或更换配件,但不设中立圈。
(九)考虑运动员的健康和安全因素,裁判有权令明显落后的选手退出比赛。
(十)选手应文明竞赛,不得在赛场有不当或不道德言行,不得扰乱正常比赛秩序,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十一)选手如对赛事判决有质疑和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和年龄有异议,可在赛后30分钟内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诉,并缴纳500元申诉费(申诉费一概不退还)。
(十二)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裁判长有权调整赛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比赛结果。
(十三)参赛运动员须对自己参赛的资格和年龄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自觉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听从指挥。
十一、其它事宜
(一)各参赛运动员一切费用自理。如需联系住宿可提前联系连城县青年旅行社罗菊华女士(电话13860256121);如需入住天一温泉度假村,请拨打天一温泉酒店客房预定电话:0597-8955688。
(二)本次比赛除终点外,中途不设补给点。
(三)大会裁判员由连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聘请。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连城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