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12月20—29日对全县持国导证导游员、市、县级景区讲解员进行导游员业务培训暨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连城县持证导游员及景区讲解员。
二、年审对象
1、持有全国导游人员执业证(IC卡)并与旅行社或导服公司(中心)签订合同的导游人员;
2、持有龙岩市景区讲解证的景区讲解员;
3、持县级景区讲解证的景区讲解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注意后附表格)
1、时间:2013年12月20—29日;
2、地点:职中项南科技馆三楼会议室;
3、年审报到时间:2013年12月20—25日(逾期不予办理);
4、年审报到地点:县旅游协会
联系人:陈炎林 联系电话:13959010318 3128097。
四、培训内容
1、《旅游法》专题讲座;
2、导游员的阳光心态管理;
3、《旅游法》与旧旅游法规的对比与发展;
4、新形势下导游员如何自我的提升;
5、导游词的规范。
五、缴交材料及证件
1、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考核登记表1份(持国导证、市景区讲解证人员),连城县景区讲解员年审培训考核登记表1份(持县景区讲解证人员);
2、导游人员执业证(IC卡)或景区讲解员胸卡。
六、培训要求
1、无故不得缺勤,实行上课签到制度,学员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未参加培训者年审一律不予通过;
3、认真做好笔记,培训结束后进行闭卷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一律取消在连城县范围内景点的讲解资格。
七、收费标准
1、国导、市导根据97龙经(费)196号文件精神,收取培训及资料费每人160元。(挂靠龙岩市导游服务中心的另交120元);
2、连城县景区讲解员收取培训及资料费每人160 元。
连城县旅游事业局
2013年12月16日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