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旅游事业局关于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协会、各旅游企业:
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印发《连城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连委【2017】115号)文件精神,现将旅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通知如下:
(一)负责区域内星级饭店、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A级景区景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会同假日办成员单位开展假日旅游安全专项检查。
连城县旅游事业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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