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冠豸山风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步伐,不断提升冠豸山知名度和满意度,根据《连城县物价局关于制定冠豸山风景区交通车票价的通知》(连价[2018]1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冠豸山风景区交通车于2018年9月25日正式运营,交通车票价为30元/人次。运营线路从连城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至石门湖景区、冠豸山景区、冠豸山旅游综合体、天寨景区、九龙湖景区,返回连城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车辆循环行驶,车票当日有效,游客持票在各景点间往返。车辆运营遵循安全、准点、及时、优质运送游客的宗旨,建立良好的景区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连城县冠豸山风景区管委会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