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冠豸山风景区水域安全管理的通告

 

广大市民、游客朋友:

为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维护冠豸山风景区品牌形象和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现就禁止在冠豸山风景区(含石门湖、九龙湖)水域范围违规游泳行为通告如下:

一、石门湖、九龙湖水深危险,禁止下水游泳!擅自下水游泳遇险,后果自负;学生擅自下水游泳的,将报告所在学校及教育部门处理;公职人员擅自下水游泳的,将报告所在单位予以处理。

    二、对拒不听劝、阻碍干扰景区日常管理及破坏水生态环境和相关设施设备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持连城旅游惠民卡进入的违规游泳者将记录景区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执意下湖游泳的市民,景区将予以县级主流媒体视频曝光。

请广大市民、游客理解和配合,谢谢。

特此通告。

                连城县冠豸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连城县公安局景区派出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