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文化和旅游部近期出台文化和旅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包括推动闽台文艺创作繁荣发展、开展闽台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深化闽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福建全域融合发展、增进闽台青少年交流往来、讲好两岸融合发展故事等六个方面14条举措,提出了加大申报国家级重要奖项及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台湾同胞申请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促进南岛语族起源与扩散研究、支持打造两岸流行文化中心、将厦门纳入世界闽南文化交流中心建设范围等具体措施,全力支持闽台深化文旅融合,将给台湾同胞更多的文旅获得感。


《若干措施》对于深化闽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推动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具有积极作用。下一步,福建省文旅厅将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细化落实工作举措,继续深化闽台文旅产业融合、做优文旅交流品牌、优化文旅惠台措施,加强对《若干措施》有关内容宣传引导,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台湾同胞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为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贡献文旅力量、展现文旅担当。






来源: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