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旅游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坚决杜绝强制消费、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诚信、文明的旅游消费环境,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整治导游乱象

1.无证执业与资质造假。未取得导游证擅自从事导游服务;使用伪造、虚假导游证执业;借用他人导游证开展带团工作;导游证过期未延续仍继续执业等。

2.行程更改与违规操作。未经旅行社和游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路线、增减旅游项目(如删减核心景点、增加隐性购物点);无故延误行程、甩团弃团;擅自将旅游团转团、拼团,降低服务标准等。

3.消费诱导与强制交易。在带团过程中,以“特殊福利”“内部优惠”“不消费影响后续行程”等话术诱导游客购买高价商品、参与自费项目;对拒绝消费的游客采取言语威胁、冷暴力对待、故意刁难等方式强迫消费;与商家勾结,通过夸大宣传、虚假讲解引导游客消费等。

4.违规获利与索拿卡要。向游客索要小费、礼品;在带团过程中兜售旅游纪念品、土特产等商品牟利;从购物店、自费项目经营者处收取回扣、返佣等不正当利益等。

5.服务态度与言行不当。对待游客态度恶劣、言语粗俗;在讲解过程中传播虚假信息、低俗内容,损害贬低政府及领导形象;对游客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推诿扯皮等。

6.安全责任与落实缺位。带团过程中未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事项;发现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置;遇突发事件未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流程,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等。

(二)强制消费问题 

1.旅游购物场所违规经营。与旅行社、导游串通勾结,设置“封闭式”购物场所,限制游客停留时间、强制消费;通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方式欺骗游客消费;哄抬商品价格,同类商品售价远超市场合理价格;强制游客购买“伴手礼”“纪念币”等商品。

2.餐饮住宿业态乱象。餐饮场所针对游客设置“最低消费”门槛;故意隐瞒菜品价格,结账时变相涨价、收取额外费用;提供的餐饮食材不新鲜、卫生不达标,与宣传标准严重不符。住宿场所擅自提高游客入住价格,尤其是节假日恶意涨价;以“房源紧张”“房型升级”等名义强迫游客补差价;提供的住宿环境与订单描述不一致,且拒绝退换或补偿等。

3.交通与娱乐环节违规。旅游包车无合法运营资质,驾驶员无从业资格;包车公司与旅行社、导游勾结,强制游客乘坐高价包车、收取额外交通费;游客前往景区,使用滴滴等平台打车、乘坐出租车不打表,司机直接要价或游客支付了平台乘车费用外,还需额外支付费用;A级景区服务质量下降、设施管护缺位、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景区内交通(如缆车、观光车)强制购买“往返”车票或路程短价格高;景区内演艺、休闲项目强制游客购买套票,不购买套票无法进入核心区域;以“免费体验”为幌子,诱导游客参与高价娱乐项目,拒绝体验则设置障碍等;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强制消费、价格欺诈、安全隐患。

4.旅行社关联违规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推出“不合理低价游”产品,以低价为诱饵吸引游客,后续通过强制消费弥补成本;在旅游合同中隐瞒强制消费条款,或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监管;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游客购买不合格旅游产品、签订不规范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拒绝退还游客因强制消费产生的不合理费用等。

5.其他经营主体关联违规行为。纪念馆、博物馆等其他相关文旅场所“野导游”无证揽客、诱导消费、索要小费等。

(三)责任作风问题

文旅系统及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节日市场整治、重点文旅区域服务管控、旅行社行业监管、公共文旅场所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职不到位问题;纵容包庇违规经营、参与违规经营,为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等腐败作风问题;党员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市场管控、行业监管、公共服务管理中,存在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线索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长期受理各类涉旅问题线索。

三、线索举报方式

1. 线索举报电话:0597-3121181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 线索举报邮箱:lcxwtj@126.com

3. 来访地址: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综合股(连城县莲峰镇东环北路272号)

4. 线上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反映。

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游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清晰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旅游合同、消费单据、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并注明涉事主体、时间、地点、具体行为等关键信息,以便快速核查处置。

四、相关事项

1.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捏造证据、恶意举报、诬告陷害。

2. 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打击报复行为。


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4月7日





来源连城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连城融媒